材料一: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一一《尚书.吕刑》 材料二: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百一十,吏弗值,狱鞫乃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何论?甲当耐主隶臣,吏为失刑罪。——《法律答问》 材料

admin2021-11-18  26

问题 材料一: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一一《尚书.吕刑》
    材料二: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百一十,吏弗值,狱鞫乃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何论?甲当耐主隶臣,吏为失刑罪。——《法律答问》
    材料三: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唐律.断狱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二、三反映的是古代法制中的什么制度?

选项

答案材料一、二、三反映的是古代法制中的法官责任制度。 材料一反映的是西周时期关于法官责任的法律觇定。西周时期,对司法官的责任作明确的要求,凡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即按“五过”规定加以处罚。“五过”具体是指:惟官,指畏权而枉法者;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因亲属裙带关系而徇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材料二反映的是秦朝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秦朝规定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属“失刑”,司法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材料三反映的是唐朝司法官的办案责任。唐朝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据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如果过失引用而致断罪有出入者,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减故意者三至五等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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