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各种实木地板和竹质地板。企业资产情况如下:2015年年初占地共计8万平方米,为了扩建厂房,5月购置土地(非耕地)3万平方米;年初房产原值共计9800万元,10月末,新建厂房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厂房原值3600

admin2016-06-19  33

问题 某市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各种实木地板和竹质地板。企业资产情况如下:2015年年初占地共计8万平方米,为了扩建厂房,5月购置土地(非耕地)3万平方米;年初房产原值共计9800万元,10月末,新建厂房完工并办理验收手续,厂房原值3600万元。
  该地板厂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收入4600万元,与实木地板销售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2300万元;销售竹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0万元,与其相配比的成本共计2200万元;
  (2)5月30日将原值为600万元的厂房出租,从6月份开始收取租金,当年取得租金收入700万元(与出租厂房有关的成本1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3)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
  (4)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80万元:
  (5)管理费用730万元(不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6)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共计54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5万元(已取得合法凭据),三项经费未计入到成本费用中;
  (8)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5元/平方米,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③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4)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5)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该地板厂2015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8)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3)该地板厂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5+3×5×7/12=48.75(万元) (2)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9800—600)×(1—30%)×1.2%+600×(1—30%)×1.2%×5/12+700×12%+3600×(1—30%) ×1.2%×2/12=168.42(万元) (3)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增值税=(4600+4000)×17%一(8.5+510) =943.5(万元) (4)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消费税=4600×5%=230(万元) (5)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营业税=700×5%=35(万元) (6)该地板厂2015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43.5+230+35)×(7%+3%+2%)=145.02(万元) (7)该地板厂2015年实现的会计利润=4600+4000+700+50+8.5+30—2300—2200—100一1650—730—80—15—82—18—300一(230+35+145.02+48.75+168.42)=1286.3l(万元) (8)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扣除限额=(4600+4000+700)×15%=139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0一1395=85(万元) (9)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的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4600+4000+700)×5‰=46.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6.5=43.5(万元) (10)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1 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12)捐赠扣除限额=1286.31×12%=154.36(万元) 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3)应纳税所得额=1286.31+85+43.5+11+15.1—30(国债利息)=1410.91(万元) 该地板厂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410.91×25%=352.7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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