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5-05-14  31

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需要再次对其讯问便直接在看守所进行
B、因被告人乙逃脱案件中止审理,这段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丙是先天性聋哑人,考虑其心理因素,法院决定采用简易程序
D、被告人丁的妻子申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更为适宜审理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A项正确。该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B项正确。该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C项错误。该法第244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D项中交代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正确。故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8I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