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仗有的两问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

admin2010-04-27  38

问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仗有的两问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在甲、乙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双方不能约定的是(    )。

选项 A、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
B、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折价2万元抵债
C、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D、在甲不履行债务时,乙可以从摩托车变卖款中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故甲乙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规定,在甲不履行债务时,摩托车归乙所有。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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