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1-11-22  36

问题 下列有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也可能担任辩护人
B、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D、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A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处“前款案件”指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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