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型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

admin2019-08-28  9

问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型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D

解析 我国《合同法》针对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修改的性质作出相应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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