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一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

admin2022-04-19  23

问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一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
(2)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3)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4)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2)2020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3)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是6万元,抵免限额是5万元,所以实际抵免的税额就是5万元。 (4)202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境外所得不用补税。所以,实际应纳税额=30×25%=7.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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