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约翰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1  28

问题 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约翰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W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
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项说法错误,不管金额多大,均由基层法院管辖。B项说法错误,申请人除了债务人甲公司,还可以是担保物权人即银行。
《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说法错误,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应申请执行,而不是移送执行。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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