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出口公司诉昌隆食品公司欠款30万元,法院判决运达出口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昌隆食品公司无力偿还,但兴旺超市欠食品公司货款15万元到期未还。 问题: 法院如何执行超市对食品公司的到期债务?

admin2015-05-07  208

问题 运达出口公司诉昌隆食品公司欠款30万元,法院判决运达出口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昌隆食品公司无力偿还,但兴旺超市欠食品公司货款15万元到期未还。
问题:
法院如何执行超市对食品公司的到期债务?

选项

答案运达出口公司。本题考查代位执行。《执行规定》第61条第2款规定: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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