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

admin2016-07-29  27

问题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围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32175
B、33500
C、40875
D、41335

答案D

解析 月工资和季度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一1005]×8+[(18000+5000-3500)×25%一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一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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