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天籁文化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一间200平方米的商品房(H路6楼101室)的产权人。新月公司认为天籁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造成巨大损失,准备诉讼维权。为避免天籁文化公司的侵权范围继续扩散,同时也为了避免天籁文化公司转移资产,在起诉前,新月公司于2

admin2015-09-11  30

问题 案情:天籁文化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一间200平方米的商品房(H路6楼101室)的产权人。新月公司认为天籁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并造成巨大损失,准备诉讼维权。为避免天籁文化公司的侵权范围继续扩散,同时也为了避免天籁文化公司转移资产,在起诉前,新月公司于2013年1月向A法院提出两项申请,一项申请是请求法院裁定天籁文化公司停止侵犯新月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另一项申请是请求法院对天籁文化公司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A法院应新月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天籁文化公司的上述房产;法院认为新月公司要求天籁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于法无据,于是裁定驳回新月公司的此项申请。A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应该不公开审理,尽管双方当事人未申请不公开审理,还是决定此案不公开审理。2013年3月,天籁文化公司将天鸿物业公司起诉到B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天鸿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H路6楼101室)合法有效。在此次诉讼中,天籁文化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天籁文化公司与天鸿物业公司在2012年10月签署的租赁合同一份。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赁期为20年;每月租金为200元(同地段同档次房屋的平均租赁价格为每月租金10000元)。双方公司在租赁合同上都加盖了公司章。天鸿物业公司对双方的租赁协议并无异议。与此同时,天鸿物业公司向A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申请,其理由是自己是该房屋的租赁权人,查封该房屋侵犯了自己的租赁权。A法院应申请解除了对天籁文化公司上述房产的查封。B法院为查明事实真相,委托C鉴定机构对天籁文化公司与天鸿物业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司法鉴定。C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此合同形成于2013年2月之后。
问题:
请评价A法院对新月公司在起诉前提出的两项请求的处理方式。

选项

答案对行为保全申请的处理不正确,对财产保全的申请的处理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新月公司为避免天籁文化公司的侵权范围继续扩散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同时为了避免天籁文化公司转移资产提出财产保全,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应当得到法院的批准。因此A法院对行为保全申请的处理不正确,对财产保全的申请的处理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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