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58题,多选)

admin2017-11-24  23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58题,多选)

选项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拐卖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A选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以换取身价的,成立拐卖儿童罪。虽然乙同时成立遗弃罪,但是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属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还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故B选项错误。   
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指的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吴某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死亡结果,不是丙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致,所以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C选项正确。   
D项:强制侮辱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权利,在道路上拦截、追逐并没有侵犯女子的性权利,而是对女子参与的正常社会秩序形成破坏,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应成立寻衅滋事罪。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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