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钱某于1994年9月2日出生。2012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3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dmin2016-08-03  40

问题 高中生钱某于1994年9月2日出生。2012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3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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