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

admin2021-05-31  42

问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2015年·卷三·98题)

选项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肖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宁虹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7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项正确,C项正确。    若异议理由成立,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而不是最终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因为对该裁定不服的,案外人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或另诉,因此不能直接撤销执行。B项错误。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法院经审查异议后应做裁定。异议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执行标的与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有关,救济途径是再审,如果无关,救济途径是另诉,另诉时可能是案外人宁虹起诉,也可能是申请执行人林海起诉。此案中执行标的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此案外人宁虹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做裁定,然后视情况可能是宁虹另诉,也可能是林海另诉,而不是直接告知案外人宁虹起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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