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作价15万元、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25万元出资。 (2

admin2009-02-15  35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拟订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40万元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作价15万元、2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25万元出资。
   (2) 乙、丙、丁三方的出资均协议作价。
   (3) 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 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 丁投入的专利技术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工商部门要求公司必须规范。
   (2) 公司于2004车勺月10日通知全体股东于9月2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了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3/4的股东同意,通过该决议。
   (3) 丁决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 甲将公司部分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利息收入3万元。
   (5) 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章程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办法。

选项

答案(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1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2) 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①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5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②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为这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此类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③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④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4年的规定不合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丁股东的出资不足,应限期补足出资,其他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错误,应在召开股东会会议15天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错误。因为乙、丙、丁三位股东只持有公司60%的表决权,不符合 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规定。 ③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行为无效。 ④甲将公司款项私存,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⑤甲、乙合谋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甲、乙违反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应责令更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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