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丙企业有理由相信甲有权签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08-06-12  17

问题 甲乙二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丙企业有理由相信甲有权签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对该交易承担有限责任,乙承担无限责任   
B、甲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责任,乙不承担责任   
C、甲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责任,乙以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与乙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越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p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