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39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W型路由器,每台单价200元。如果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公司订购W型路由器500台,每台单价150元,如无异议,请于一个月内供货。”十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500台

admin2018-06-27  32

问题 (2016年卷二第39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W型路由器,每台单价200元。如果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公司订购W型路由器500台,每台单价150元,如无异议,请于一个月内供货。”十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500台路由器,并要求乙公司按照每台200元的价格付款,乙公司拒收。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去函是要约
B、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去函是要约邀请
C、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回函是新要约
D、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回函是承诺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 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甲公司的去函明确了每台w型路由器的单价,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乙公司的回函对价格作了修改,属于实质变更,不构成承诺,属于新的要约。故选项A、C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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