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甲市乙公司在丙地提供应税劳务,并销售丁地房屋两套,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admin2020-05-10  33

问题 2011年10月,甲市乙公司在丙地提供应税劳务,并销售丁地房屋两套,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选项 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甲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如果乙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丙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销售丁地房屋两套,应当向丁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乙公司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

答案C,D

解析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选项A错误。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选项B错误,应当在甲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选项D,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mR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