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害人陈述的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
案情: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害人陈述的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
admin
2016-01-15
74
问题
案情: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害人陈述的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在看守所中与他人殴斗致严重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于4月28日对吴某先行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于5月10日收缴其罚金。法院经调查发现,已死亡的被告人王某无其他近亲属,只有一姐王甲有经济能力,法院遂于5月8日,判决王甲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李某财产损失1200元。李某不服,以赔偿数额过少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又于5月20日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准许撤回上诉,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李某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王某在抢夺过程中还对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要求赔偿人民币2000元。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成,二审法院遂做出判决,判处王甲赔偿李某人民币500元。
问题:
对于李某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不准许的其撤回上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正确。《高法解释》第305条第1款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本题中,李某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m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XX,肝癌晚期,处于极度痛苦之中。但自认是肝硬化,有望治疗。每当有不适和要求时,都按铃希望医护人员能解决。但医护人员几次都是回避,使患者十分失望。一次,患者疼痛再次发作,要求止痛,又遭到拒绝,理由是:你的用药,医嘱已全了。面对此类患者,在医学道德选择上最
医务人员职业要求其情绪主要是
男性,30岁,1年前下岗。近5个月来觉得邻居都在议论他,常不怀好意地盯着他,有时对着窗外大骂,自语、自笑,整天闭门不出,拨110电话要求保护。治疗应首先选用
男性,30岁,1年前下岗。近5个月来觉得邻居都在议论他,常不怀好意地盯着他,有时对着窗外大骂,自语、自笑,整天闭门不出,拨110电话要求保护。有诊断意义的症状还包括
男性,30岁,1年前下岗。近5个月来觉得邻居都在议论他,常不怀好意地盯着他,有时对着窗外大骂,自语、自笑,整天闭门不出,拨110电话要求保护。该病例最可能的诊断是
45岁男性,经理,送来急诊,自述半小时前突然感到气紧、胸闷、心悸、头晕、出汗,认为生命垂危,要求紧急处理。近1个月来这种情况发生过3次,每次持续0.5~1小时,发病间隙期一切正常,发病与饮食无明显关系。最适宜的急诊处理是
45岁男性,经理,送来急诊,自述半小时前突然感到气紧、胸闷、心悸、头晕、出汗,认为生命垂危,要求紧急处理。近1个月来这种情况发生过3次,每次持续0.5~1小时,发病间隙期一切正常,发病与饮食无明显关系。最大可能的诊断是
随机试题
预计某宗房地产未来第一年的纯收益为18万元,此后各年的净收益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该类房地产的资本化率为8%,该房地产的无限年期价格为()万元。
某大型城市综合体中的变配电间、计算机主机房、通信设备问等场所内设置了组合分配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下列关于该系统组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若超过结算起点,则不能用现金支付。
对回归方程线性关系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其检验过程应包括()。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22元,增长8.1%(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62元,增长8.
(2009年单选43)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设收敛,则()
FiveThingsforCollegeGraduatestoKnowI.Degreedoesnot【T1】______youtoajob【T1】______A.Yoursituationaftergraduatio
Writeanoteofabout50-6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situation:YoumetProfessorJamesaccidentallyonyourwaybackt
A、Shegothurtinanaccidentyesterday.B、Shehastogotoseeadoctor.C、Sheisblackandblueallover.D、Shestayedawayf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