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26

问题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答案4

解析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桌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官员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清承明制,督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能。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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