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

admin2015-09-16  40

问题 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甲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公司评理,公司给出说法: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我公司的惯例。
    请回答以下问题。
有关本案中乙公司与甲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与甲所签的该劳动合同均无效
B、乙公司与甲所签的该劳动合同均有效
C、乙公司与甲后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乙公司与甲后签的该劳动合嗣部分有效

答案C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廷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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