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
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
admin
2015-09-16
40
问题
甲到乙公司做技工,乙公司于2014年11月和甲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甲在试用期内并无其任何错误,但仍在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遂乙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甲,延长试用期期间,甲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甲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公司评理,公司给出说法: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我公司的惯例。
请回答以下问题。
有关本案中乙公司与甲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与甲所签的该劳动合同均无效
B、乙公司与甲所签的该劳动合同均有效
C、乙公司与甲后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乙公司与甲后签的该劳动合嗣部分有效
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廷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j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现行宪法的哪一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了“尊重与保障人权”?()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此项规定是:
反倾销调查是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确定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的重要环节,下列有关反倾销调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机构对客户账户负有保密义务的是()
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卷一/2010年第18题)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在民事法领域,当国内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时,应如何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家电商场对每位购买燃气热水器的顾客赠送刀具一套。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他昨晚没能及时完成作业,所以没去看比赛。
男性,24岁,一年来头晕,乏力,心悸,经常鼻出血、牙龈出血。查体:贫血状,皮肤有瘀点,肝、脾不大。血象:Hb60g/L,网织红细胞0.001,WBC2.8×109/L,PLT38×109/L;骨髓象:增生低下,淋巴细胞比例相对升高,未见巨核细胞。最可
桂枝汤原方服法要求“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其意义在于
不属手继发性肺结核临床病理特征的是
目前,推销观念是为许多企业所采用的一种营销思想,其出发点是( )。
下列选项中对教学情境描述不正确的是()。
—Accordingtomygrandma,itisagoodideatoeatchickensoupwhenyouhaveacold.—______,scientistsagreewithher.
()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有如下类声明:classWhy{intn;public:doubled;protected:longl;floatf;
假如你是李明,收到了澳大利亚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你打算九月份按时报到。请你写一封信给该校的招生负责人Mr.Robinson,询问下列事宜:交通:是否有人接;何种交通工具;住宿:希望单独住;有厨房;教学:希望班上有各国学生。注意: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