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唐某任朝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同时兼任贝塔基金经理助理,在执行职务活动向有关基金二级股票池和贝塔基金推荐买入“内蒙众合”股票的过程中,使用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贝塔基金买人“内蒙众合”股票,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支股票。期间,唐某还利用职务

admin2016-05-05  54

问题 2013年6月,唐某任朝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同时兼任贝塔基金经理助理,在执行职务活动向有关基金二级股票池和贝塔基金推荐买入“内蒙众合”股票的过程中,使用自己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贝塔基金买人“内蒙众合”股票,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支股票。期间,唐某还利用职务权限,多次查询朝阳基金公司贝塔基金投资“内蒙众合”股票的信息,充分掌握了该基金的投资情况,累计获利130万元。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唐某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
B、唐某可能被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C、证监会有权没收唐某的违法所得130万元
D、证监会有权对唐某处以罚款200万元

答案A

解析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9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该行为并不属于操纵市场行为,而是内幕交易,故A选项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2、15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19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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