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0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0题)
admin
2017-03-16
17
问题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0题)
选项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可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讯阀。选项A表述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第84条以及第164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知,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故若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先进行讯问,然后再将其送至看守所,只要保证讯问和送看守所的时间均在24小时以内就是合法的,因此,B选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可知,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以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C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地点,但根据上述法律可知:(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送至看守所的,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2)尚未送至看守所的,讯问可以在侦查机关进行;(3)未被拘留、逮捕的,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而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视为未被拘留、逮捕的情形,可在指定地点讯问,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讯问,而非“应当”在指定的居所内讯问,D选项表述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h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的普遍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法官的行为中,哪一项是合法的?()
为了整顿假货充斥的市场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知》。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对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提出了哪项新的要求?()
2007年1月10日大勇电器超市贴出一布告,布告上写明:“本超市降价处理一批电饭锅,望顾客在4日内前来选购。”王阿婆看到布告后于第三天前去购买,被告知电饭锅已卖完。回答下面问题:如果超市在布告中指出该电饭锅没有内在缺陷,只因是老产品,保温效果不好而清
甲为一家合伙企业,经税务机关发现有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此期限内,税务局又发现该企业有将其库存产品及银行存款私分、转移的迹象,即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但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销声匿迹.不能提供担
萧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在发病时,常有举止失控、失忆等症状。在得知患有此病后,萧某极少饮酒。2008年2月23日,萧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萧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霍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霍某送
随机试题
DadwonderedwhereI’dbeen,andI________astoryaboutbeingatGrandma’s.
Anyonewhohasriddenonarailroadtrainknowshowrapidlyanothertrain【C1】______bywhenitistravellinginthe【C2】______dire
Musiccomesinmanyforms,mostcountrieshaveastyleoftheirown.【C1】______theturnofthecenturywhenjazzwasborn,Americ
下列关于心肌与骨骼肌不同的描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黄色泡沫状脓性B血性C黄色水样D奶油状E豆腐渣样滴虫样阴道炎患者,阴道分泌物可呈
男,15岁,学生。近1年来,每次进教室门时必须在门口心里默念3遍“我需认真听讲”,才进教室,而且必须左脚先进。如果错了,必须退出重走,患者痛苦不已。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某市资源联合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多个煤矿和天然气矿。201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5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2)销售开采的原煤2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3400万元。(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
试分析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共同主张。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项便民、惠民、利民举措持续实施,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经邦有术,持之以理。”推进
AcenturyagointheUnitedStates,whenanindividualbroughtsuitagainstacompany,publicopiniontendedtoprotectthatco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