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25  19

问题 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只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B、公务员所在机关只能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C、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D、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时应当予以回避

答案D

解析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71条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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