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保险合同解除情形下保险费的返还的几种不同情况。

admin2012-02-06  41

问题 论述保险合同解除情形下保险费的返还的几种不同情况。

选项

答案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是否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返还,应区分不同情况而定。(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退还保险费。(2)行为人故意谎报、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过错,保险人不应返还全部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期间开始后,保险人自开始之日即承担保障保险标的的危险损失的义务,到被解除之时,保险人已经履行危险承担义务,投保人应负担该期间内的保险费。(4)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义务人应通知保险人,应通知而怠于通知的,除不可抗力外,不论是否故意,保险人均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5)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怠于给付保险费而效力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该规定对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予以限制,超过30日的,投保人不能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7)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费的返还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而有不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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