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

admin2012-08-12  24

问题 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 A、刑事案件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因辩护人依法拒绝辩护,被告人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至第10日准备辩护的时间
B、法院对第一审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7日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20日
D、因当事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1个月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5条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人审限。故A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人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故B项不选。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C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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