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夫妻关系不合,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可以离婚。被告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依旧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dmin2014-06-10  13

问题 张某与刘某夫妻关系不合,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可以离婚。被告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依旧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不属于此条规定,可以直接维持原判,这并未剥夺任何人的审级利益。因此正确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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