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

admin2017-08-01  33

问题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问题:
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在于: ①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③《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④因为《行诉若干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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