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

admin2020-07-07  38

问题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中方认为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但外方投资者不同意。
(3)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人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 ②合作期满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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