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6题题)

admin2013-11-05  28

问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6题题)

选项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为区分标准,可将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解除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否终止的条件。题中甲于赠与合同中约定,若乙将藏书转让给第三人,则收回藏书,为解除条件,故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双方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A、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动产所有权于交付时转移,乙于甲交付后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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