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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4-03-16
23
问题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答案
C,D
解析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IF贸易术语的含义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可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基于这些规定,A项不对,因为题干中提到装运港是旧金山;B项不对,因为题干并未提及买方要求投保罢工等额外险别的要求,所以卖方不能免责。C项和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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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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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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