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意见》

admin2020-11-20  38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意见》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中提到,要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力,要求各地部门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牵涉本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有关机构发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5报告》显示,全国劳动力一般周工作小时数约为45小时,高于《劳动法》中“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相关规定。
    2.北京东四环,高档写字楼鳞次栉比,多个大型购物中心亦坐落于此。中央商务区内,绿草盈盈,还建有一座占地1万平米的“空中花园”。
    然而,在此工作近两年的小曾,却没有时间享受这里的美景。大学毕业后,小曾如愿进入在业内负有盛名的某公关公司,尽管他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但是我们很少准时下班。”小曾说,“上午向客户汇报业务,客户的意见和指令通常要到下午才能反馈回来,这样,工作就没办法赶在6点下班之前完成了。”“最忙的时候就得通宵,从上午10点一直熬到第二天早上7点,这种情况一个月会出现好几次。公司其实很少明确要求员工留下来加班,只会给出完成工作的截止日期,但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就不得不加班。如果在截止日期前完不成任务,工资和奖金就到不了手里。”
    不仅平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也常常不能休息,公关公司承担着为客户推广产品的职责,而节假日、休息日则是最好的宣传时机,小曾的同事曾说,“别人的放假日,就是我们的“受难日”。当别人尽情享受美好生活的时候,我们却在加班工作。”困得不行时,小曾会选择与同事聊天来提神。“等你习惯了熬夜就会发现,一到晚上,同事们都像打了鸡血似的。”尽管知道公司的做法可能违法,但是小曾却没有想过要维权。“现在就业形势这么严峻,要是不愿意加班,老板随时可以让你走人。”
    在小曾公司楼上的程序员小韩笑称自己和同行是“夜夜做项目,敲码到凌晨,左右不是人,都是程序猿。”“有时候即使按时完成工作,客户通常也会不断让你修改、优化。因此,有些人第一次交上去的时候就给自己留下了‘优化’的空间,然后加班磨洋工。”前不久,受不了长期加班之苦,他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虽然还是编程序,但这家公司很开明。能够注意改进管理方式,合理分配工作。由于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大家干劲十足,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小韩说,“现在,我上班时间差不多能把工作完成。下班之后还能看看书、会会朋友,周末也有时间陪家人。工作不再乏味枯燥,生活也有意思多了。”
    3.“我的生活都被加班挤占了,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出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赶稿。”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的L说,“我还曾参加过一个采访社团.连续出差两周,周末也在工作。组织者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周末需要休息,反而认为周末采访是敬业。”
    “有一个周末,我正陪父母逛街,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有急事要集体到单位加班。我连忙赶到办公室,原来,是主编认为一篇稿子的结构有问题,要集体讨论修改。其实,稿子的出版日期排在了下个月,完全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再说。”在采访过程中,L也注意到很多公司、机关习惯于在周末开会。每次开会都是单位领导带头,上上下下一片忙碌,“到了下班时间,领导还没走,你敢走吗?同事还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吗?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会不会显得工作态度不积极?父母从小就告诉我‘先吃苦后享福’,似乎一定要奋斗出成绩才有权休息。在此观念下,许多人恨不得时时刻刻都在勤奋努力,而又不自觉地‘勤中偷懒’,结果造成工作时低效、休息时忐忑,实际上是生活、工作“两伤”。就我所在的团队来说,过去总是在周五开选题会,组长还催促大家周末落实。周末联系不到采访对象,大家各自为政,手忙脚乱却没什么成果,更得不到休息。今年开始,选题会改为周一开,大家在办公室当面沟通,定好方案就马上执行,加班少了,杂志的质量也不降反升。”
    4.某知名公司高级主管表示,“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越来越难实现。尽管智能手机和远程工作软件带来了灵活性,但‘一直保持联络’的必要性经常叠加在传统的8小时工作日以外,而不是期间。”她表示,“你不能回家就关掉设备。在美国,你可能结束了当天的工作,但在中国即将迎来早晨,你需要作出答复。把下班后所有在线时间包括在内,工作时间总长就会迅速增加”。
    “我们做互联网的,根本不加班,因为我们从来就不下班。”一家IT企业负责人程亮说,不少互联网公司当家人极力倡导无限加班模式,为此不惜花巨资开办食堂、澡堂、健身区等生活配套设施,总之就是要让员工足不出公司,以公司为家。加班常常被视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的象征。甚至有企业家把加班当做员工“嗷嗷叫"的“狼性”标志,互联网公司的“激情”企业文化确实使员工因为加班失去了很多作息时间,但另一方面,工作上的成就感也让员工热血沸腾。
    对上班族来说,熬夜、久坐、三餐不规律已经成为职业的“常态”。小刘被公司指派到某科技园参与一项目的封闭开发,负责软件开发管理工作。公司租住附近酒店作为项目开发期间住宿场所。“从项目组微信群及邮件的记录来看,他经常连续加班到凌晨两、三点甚至五、六点,短暂的休息后上午又开始工作。难得的春节假期,年初三就开始加班,公司不断地催促进度,施加压力,他在猝死的当天凌晨一点,还发出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小刘妻子说。
    “所谓封闭开发。就是为了完成一个项目,将所有成员全部拉到一个地方,吃住全在一起,几乎是完全与外界隔绝,以求集中所有精力工作。”小刘同事介绍说,“特别是一些IT公司为了完成项目。经常进行‘封闭攻关’,长则几个月.短则几天,除了吃饭睡觉上厕所,全身心地放在工作上,通宵加班是常事,基本上‘封闭’一次,就要‘脱层皮’。虽然项目完成后,也会有补休,但体力透支得太厉害了,根本缓不过来。”
    5.近年来,国内某大型电子代工厂F公司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F公司因为长期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另一方面.该公司员工又主动多求加班。为此,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对该公司加班情况进行调查,以下是调查情况记录:
    24岁的南阳女孩小芳就是冲着加班费来到F公司:“没有技术到哪都是苦力,但在这里,多出力就能多拿钱,现在想进这里打工的,会事先打听哪个工厂加班多.都抢着进加班多的工厂。加班加多了比工资还高,加班费往往能占到月收入的60%以上。”
    在生产旺季里,公司要求工人“十三天休一天”、“三十天休一天”,工人连续多月每月加班达140多个小时,有时候加班达152个小时,厂方会与每一个员工签一份自愿加班的协议。刚满22周岁的山西小伙小陈进厂时的工资单显示底薪为1 800元,加班工资387.75元,扣除住宿费和伙食费。实发工资1 674.82元。“我们出来就是为了赚钱的。如果你不签加班协议,可能到最后,你的线长、组长就连一个钟点的加班都不给你了!”“我也想多赚点儿钱,以后好回家乡县城买房子,现在娶老婆都得有房子。”“有80%到90%的员工都喜欢加班,多赚点钱来可以回乡买房子。”
    各方专家观点
    某大学教授表示,F公司军事化的管理体系对底层工人身心造成巨大压力。“由于工人没有集体力量与企业进行博弈,他们只能依靠加班增加收入。”
    “自愿加班和自愿上班一样,是一种权利。”经济学者S认为,“老板也没有拿枪逼你放弃别处的高薪工作,那你自己去他那上班或加班,肯定是你认为这是你能拿到的最高收入,不然你不会去。”自由选择、高度竞争的背景下,为了钱自愿加班,似乎能被充分理解。
    某大学劳动关系所研究员C表示,“劳资关系,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不能仅依靠市场调节。它还包括人的基本权利和生存问题,这需要政府的介入调解和劳动法的保护。”“政府只能保证你的最低收入,没有理由要求每一个企业涨工资。资本追求利润,工人追求工资,这是天性,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只有通过法律程序上的博弈,才有可能形成平衡。”C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并未发生变化,“利润空间过于向资本方倾斜。”
    法律专家T认为,“强资本弱劳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客观存在的问题。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不像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关系,而是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单个工人相对于资方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依靠个人的力量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没有有效的劳资利益平衡机制,必然导致在初次分配中资本与劳工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合理,最终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法学专家R教授指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尊重休息权,不仅是遵守国家法律,也是尊重自身的权益。完整意义上的休息不仅包括体力休息,还包括精神休息。”
    社会学家Z认为,在创新成为最大生产的今天,人作为创新的主体,不该再被当做机器看待。机械性加班带来的一些效率,是以牺牲员工的潜力和创造性为代价的。更不用说,过度劳累会把员工的加班效率迅速拉低到平均值以下。经济转型不仅意味着产业形态的转型,也意味着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的转型,高端的经济形态必然依赖规范的、法治的管理体制,也意味着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障。现代的、高端的产业不可能建立在“劳工奴隶制”上,创新的、有活力的经济体必然依靠有活力、有创造力的劳动者队伍。而劳动者的活力与创造力的首要条件就是人格得到尊重、权益得到保障。
    有关背景情况
    21世纪以来,代工行业在中国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将劳动密集的制造加工环节外包给位于中国的代工工厂,包括电子产品、汽车零件、服装纺织、家居产品、光伏、集成电路等,行业覆盖面广,中国也成为“世界工厂”。代工分为原始设备生产商和原始设计制造商,前者仅负责生产而不进行设计,后者既生产又设计。中国常见的是原始设备生产厂商代工形式,客户拥有设计专利,对原材料和生产流程完全掌控,并负责最终销售。
    作为跨国品牌的代工商,F公司必须与对手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时间等方面相互竞争。为了获取客服的订单,只能降低成本以维持其竞争力,而低利润里的成本也就被转嫁到生产线的工人身上。
    据报道,我国的代工企业正从单一的制造企业向研发和制造兼有的复合型企业转变。一些企业已经完成了这一战略调整。譬如华为、中兴、美的、格兰仕等,曾经都从事过低端的代工业务,但是他们及时从单纯代工向自主研发转型,最终形成了强大的自有品牌。
    6.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解放生产力,把人从繁重的社会劳动中解放出来,让其能够自由地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
    在十八、十九世纪,只有一小批不必为生活奔波的阶层,才能享受休闲度假,现在,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有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职工和非全职职工。事实上,不少国家的休假天数高于4周。热爱生活的法国人,是带薪休假制度的最初发起者。早在1936年,法国政府就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现在法国带薪休假已经多达每年6周了,而且他们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降到了40小时以下。法国人把休假看作不可侵犯的权利。他们总能以最休闲的方式度过假期。芬兰的工薪阶层有6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消磨时光。某大学肖教授认为,保障休息权是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理应得到尊重。同时,保障职工的休息权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文化意义和经济意义,姑且不谈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有人有时间来创造和分享,即使退一步仅以个人的社会角色而论,一个人除了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另外担任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承担着各种各样的家庭和社会义务,如果休息权得不到保障,职工不能更好地履行家庭和社会义务,与社会进步肯定是不符;其次,职工的休息权得到保证之后,他自愿的消费选择对扩大最终消费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一些企业可能希望自己的职工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而寄望别的企业的职工来消费自己的产品,但是谁来保证这些消费必需的休闲时间呢?再者,企业要发展,降低单位时间劳动成本是一个方面,提高劳动效率和职工素质应该更加重要。而要提高劳动效率,保证职工获得足够的休息则是必不可少的;要提高职工素质,则更需要让职工有足够的深造时间。
7.有研究显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人均GDP从1万美元向2万美元发展的过程中,劳动者感觉“最累”,这也往往是产业升级、城市转型和企业扩张最激烈的阶段。这个时期,劳动者普遍工作疲乏,呈现出过劳状态。当前,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国劳动者的工作竞争压力也日益增大,这让很多人心甘情愿加入加班行列,结果就是这一群体的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累”是一种现实状态,但同时也是一种心态,不少白领,工薪一族,把物质看成了衡量成功的唯一标准,过于注重物质而忽略精神,结果就是被物质所累,为房子、车子、位子奋斗一辈子,在不知停歇的奔跑中逐渐失去了自我,忘记应该等等自己的灵魂。
    消除“累”的现实状态,当然需要各种劳动法律法规条文紧跟而上,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报酬权,同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充分释放制度的红利,为民众的生活、福利兜底,而要消除“累”的心态,无疑更需要人们学会放下、放空,以更自由开放的心态看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无论是社会、企业还是个人,学会奔跑是好事,但如果只是紧盯目标,却忽略了路边的风景和自己的灵魂,还真是件遗憾的事。
作答任务
假如你是“给定资料5”中对F公司加班情况进行调查的政府工作小组成员,根据给定资料,给出调查结论,并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
    要求:结论明确,理由充分,字数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调查结论:F公司长期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管理体系对底层工人身心造成巨大压力。 法律依据和事实: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要求“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而该公司工人连续多月每月加班达140多个小时,有时候加班达152个小时,远超过了以上去律法规的要求,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厂方会与每一个员工签一份自愿加班的协议,不签加班协议,可能会失去加班机会,员工为了提高收入会主动要求多加班,签订协议,严苛的管理方式对员工身心造成巨大压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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