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与李二于2004年3月结婚,4月李二怀孕后流产。5月,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

admin2009-02-14  26

问题 赵大与李二于2004年3月结婚,4月李二怀孕后流产。5月,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

选项 A、李二提出离婚的
B、赵大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如果赵大是现役军人,其提出离婚的
D、赵大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李二与他人通奸怀孕

答案1,2,8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妁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综上所述,《婚姻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了在诉讼离婚中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1)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②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所列的前三项规定。(2)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①下列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②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受“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如果在上述期间男方要求离婚,并具有法定的正当理由的,也不受此限制。所谓法定正当理由,一般是指:夫妻矛盾十分尖锐,人民法院如不立即受理,可能会使矛盾激化,危及女方、胎儿和婴儿的安全,或会发生伤害、杀人或自杀的严重后果。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系与他人通奸所致。C项不选,法律只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并未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法院就必须受理。即使是军人提出离婚,也应遵守法律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故C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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