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贷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考试真题】

admin2019-03-19  23

问题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购钢材的贷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考试真题】

选项 A、有效
B、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题中的合同符合生效要件,不构成无效合同的要求。所以,选项B的说法不正确。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的合同不构成效力待定合同的要求。所以,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本题中的合同不构成可撤销合同的要求。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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