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2/23)

admin2021-04-01  25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2/23)

选项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选项A正确:甲涉嫌盗窃,但涉案金额较小,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选项B错误:该项不属于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属于酌定不起诉。
    选项C错误:C项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属于人民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不选。
    选项D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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