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单选11)

admin2019-02-19  27

问题 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单选11)

选项 A、一般法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答案C

解析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排除选项A。
    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为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程序的法,如诉讼法。故排除选项B。
    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是宪法;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其他法。故本题应选C。
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义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故排除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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