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所有人甲,于乙所有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卖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3-06-09  34

问题 A地所有人甲,于乙所有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卖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C、甲出卖土地之后,仍可享有地役权
D、甲出卖土地之后,地役权只能由丙享有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理,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是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在登记前,物权变动合同有效,但因没有登记,不具有公示性,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当事人之间的地役权约定有效,仅仅是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D正确,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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