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 )的不同。

admin2008-08-07  37

问题 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    )的不同。

选项 A、担保的效力范围
B、实现方式
C、设定方式
D、标的物及其占有状态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从上述法条可见:首先,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前者要求是不动产即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后者要求为动产,这样就把两者根本区别开来了,因为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其次,由于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有损于其价值,所以一般不要求抵押权人实际占有该物,相反抵押人可以利,用不动产为自己获利,增强清偿能力;而动产质押都是要求质押权人占有该物的,以防止质押人对其不当作为使该财产减少,清偿能力减弱,所以说这种占有状态上要求的不同也使两者根本区别开来了。所以本题答案应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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