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 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 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

admin2017-10-25  43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 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 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下图,单位:天),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甲方提供电源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1台施工机械每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1台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二: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全费用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全费用单价为58元/m3
   事件四: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 000元、2 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天?

选项

答案关键路线为:B→D→G→I。总工期为25天。 (1)事件一:总工期补偿为1天。 理由: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1天影响了工期。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2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 (2)事件二:总工期补偿为0。 理由: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 (3)事件三:总工期补偿为0。 理由: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的作业时间增加=(360—300)÷(300÷5)=1(天),不影响总工期。 (4)事件四:总工期补偿为0。 理由: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奖励处理。工期补偿总计=1+0+0+0=1(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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