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在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

admin2009-02-15  26

问题 甲公司200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在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要求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 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390+(30-20)]×33%=132(万元) 借:所得税 13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 (2)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8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5.8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2.9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1.9 (3)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 (4)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5) 年末未分配利润=100+390-132-25.8-12.9-10-40=269.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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