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变更为罚款8万元,该药品生产企业仍不服。以下关于被告和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1-11-07  41

问题 江苏省南京市某药品生产企业对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变更为罚款8万元,该药品生产企业仍不服。以下关于被告和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其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D

解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以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院管辖。又根据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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