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劳动立法的特点。

admin2022-12-27  53

问题 简述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劳动立法的特点。

选项

答案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各国相继进入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国家不干预经济的政策保障了经济的正常发展。但劳资关系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却有增无减。由于工厂立法的产生以及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各国更加重视劳动法的作用,大多数国家都在本国工厂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规。这一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是: (1)劳动立法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①工厂立法的发展。各国的劳动立法基本上仍以工厂立法为主,制定工厂法的国家不断增加,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工厂法的内容逐渐充实。 ②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经历了对工会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到19世纪后半期,欧洲各国多已承认工会为合法组织,对工会的行动也给予了一定自由,但在罢工问题上有的国家还不承认是工人的权利。 ③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19世纪末,新西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其他先进的工业国家也纷纷效仿,在劳动立法中规定了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程序。 ④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先后制定了疫病保险、伤害保险、老年和残废保险的专门法规:随后,英、法等国制定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 (2)劳动立法虽然正在脱离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工厂立法的范畴,但其缺陷仍很明显。例如,很多法律只适用于某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或某类工人、某些地区:劳动合同仍由民法来调整:工厂法中有很多法律条文为雇主逃避法律责任留有余地。 (3)劳动立法的发展还具有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有些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几十年之内未颁布劳动法,如美国,到19世纪末才有几个州制定关于限制童工和女工工作时间的法律,但未得到联邦法院的承认。已经颁布的工厂法规,却由于受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变化和法律本身不完备的影响而不稳定。工厂立法对工人的有限保护,本来是资本家阶级迫于压力所作的忍痛让步。所以一旦工人运动减弱,就即刻收回自己的诺言或缩小让步的范围;加之工厂法缺乏执法措施和监督机构,也是造成某些权利得而复失的重要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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