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设在A国的美美公司获利200万美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利20万美元。设在C国的子公司获利3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美关公司支付股息10万美元。 问题:(1)在1995年中,美美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多少税? (2)在上述纳

admin2019-05-18  56

问题 1995年,设在A国的美美公司获利200万美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利20万美元。设在C国的子公司获利30万美元,从税后利润中向美关公司支付股息10万美元。
  问题:(1)在1995年中,美美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多少税?
    (2)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选项

答案(1)美美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子公司应缴纳的税:分公司的20万美元利润向B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在C国的子公司应该将其30万美元获利向C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获全部利润向A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获取的lO万元股息向C国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 (2)国际重复征税涉及:分公司的20万美元利润;子公司所获取的10万元股息。国际重叠征税涉及子公司所获取的10万元股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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