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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共有已知无担保的债权人丙丁戊戌4人,而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由保证人刘某担保,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申的债务由其自己的一辆轿车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共有已知无担保的债权人丙丁戊戌4人,而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由保证人刘某担保,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申的债务由其自己的一辆轿车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
admin
2008-05-12
21
问题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共有已知无担保的债权人丙丁戊戌4人,而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由保证人刘某担保,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申的债务由其自己的一辆轿车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得到批准后,其中错误的有:
选项
A、本案中乙丙丁戊戌申等人是和解债权人
B、如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是与债务人李某共同负连带责任的,那么,如果在和解协议中,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李某将承担与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债务
C、因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不予返还
D、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乙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0条的规定,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本案中已知无担保的债权人有丙丁戊戌等4人,而乙的债权只有人保而非物保,故也算和解债权人,但是申就不是了,因为申对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有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轿车担保,所以A选项不对,本案中和解债权人是乙丙丁戊戌。B选项不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1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但是如果没有减免李某的,李某将承担与原来一样的债务。C选项不对,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3条的规定可知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如果超过其所应受清偿的比例,应予返还。D项是对的,如对A选项的分析一样,乙为和解债权人,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4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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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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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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