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清华大学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6-13  20

问题 共同危险行为(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清华大学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武汉大学2012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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