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钱某、赵某二人共谋去某超市行窃,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超市后.赵某留在超市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超市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
钱某、赵某二人共谋去某超市行窃,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超市后.赵某留在超市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超市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
admin
2013-12-13
35
问题
钱某、赵某二人共谋去某超市行窃,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超市后.赵某留在超市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超市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钱、赵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犯罪
B、钱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C、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和行为,不能构成放火罪
D、钱某放火行为是盗窃后的行为,不能构成另外的犯罪
答案
A,B,C
解析
钱某、赵某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O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下列问题。在本案中,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89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8年试卷一第90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陈某因盗窃罪被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罪名有误,陈某实施盗窃行为当场被抓获,为抗拒抓捕陈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
王某,男,1987年2月27日出生。2003年2月27日,王某趁李某全家外出游玩,翻墙进入李某院子中,并偷偷溜进李某的卧室。在一通翻箱倒柜之后,王某共搜集到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台(价值13000元)和其他一些小首饰。正在王某准备翻墙逃跑的时候,李某
随机试题
设f(χ)=χ3-3χ+k只有一个零点,则k的范围是().
“实”的病机最根本的方面是
A、病灶呈鸡冠或菜花状生长B、无痛性红色硬结,表面呈表浅溃疡,边缘整齐隆起C、全身皮肤黏膜出现多样皮疹D、尿频、尿痛等急性尿道炎表现E、侵犯机体多种组织器官二期梅毒临床表现为()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定期向()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要在该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以上。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2004年3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2)将甲产品50件用于
下列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设向量组(I):α1,α2,…,αs的秩为r1,向量组(Ⅱ):β1,β2,…,βs的秩为r2,且向量组(Ⅱ)可由向量组(I)线性表示,则().
Orsonaccusedtheman______thethef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