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dmin2019-01-14  21

问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选项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故选项D不符合条件;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故选项A不符合条件;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故选项C不符合条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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