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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育有乙、丙二子,甲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育有乙、丙二子,甲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8-02
26
问题
甲育有乙、丙二子,甲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乙、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继承人改为自己.情节严重,则乙丧失继承权
B、若乙、丙发现甲还有一笔巨额债务,乙、丙放弃继承的,对该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C、遗产分割后,丙可以放弃继承权
D、如果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甲应当对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继承权的丧失及遗嘱继承相关问题。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若乙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继承人改为自己,情节严重,则乙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丙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遗产已经处理了,则丙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乙、丙放弃继承的,对甲所欠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甲应当对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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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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