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08-05-12  63

问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4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B、甲在下落不明期间,不享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C、若甲的继承人不愿加入合伙,则甲的出资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
D、若甲的继承人愿意加入合伙且乙、丙同意,则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甲的继承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48条第3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A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本题C、D项正确。由于甲的退伙之日是被宣告死亡之日,因此下落不明期间仍为合伙人,应参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其也应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故本题B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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