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登记的“福寿”企业生产的保健书包对防止和纠正青少年轻微驼背很有帮助,因而该产品在市场上畅销不衰。不久,“福寿”企业发现该省“安康”企业生产的书包上注明的生产企业竟然是本厂,其生产的书包在市场上销售后,已使广大消费者认为是同一家企业生产。为此,“福寿”企

admin2019-09-20  10

问题 某省登记的“福寿”企业生产的保健书包对防止和纠正青少年轻微驼背很有帮助,因而该产品在市场上畅销不衰。不久,“福寿”企业发现该省“安康”企业生产的书包上注明的生产企业竟然是本厂,其生产的书包在市场上销售后,已使广大消费者认为是同一家企业生产。为此,“福寿”企业起诉“安康”企业侵权。
问:本案“安康”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是,构成何种侵权行为?

选项

答案在本案中,“福寿”企业的名称在该省登记,因而在该省享有使用企业名称的专有权。“安康”企业未经“福寿”企业的同意,擅自在其生产的书包上使用“福寿”的企业名称,已构成盗用“福寿”企业名称的行为,因而侵犯了“福寿”企业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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